关于在就业过程中几种特殊情况处理问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04浏览次数:2096

   一、改派的问题

   改派是指对毕业生就业方案所做的一种调整。对于毕业后已派遣的毕业生原则上不改派,但对于因特殊原因或跨地区就业的,的确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在浙江省范围内,改派手续不需要到学校及省教育厅办理,直接在两个改派地的人事主管部门间进行,改派截止日为毕业后次年6月30日,办理手续如下:

   第一种情况:对于毕业后,跨大市就业的毕业生。例如,原派遣地为绍兴市人事局,现与杭州市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则需从绍兴市人事局改派到杭州市人事局,其改派的具体程序如下:

   (1)带上与杭州的企业新签的《就业协议书》(杭州市人事局同意盖章)、原《报到证》,到原派遣地(绍兴市人事局)开具同意改派的函;

   (2)带上新签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原派遣地同意改派的函到杭州市人事局报到,办理户口改派调整手续。

   第二种情况:对于毕业后,在原派遣地所在大市范围内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例如,在绍兴大市范围内改动派遣,原派遣地为诸暨市人事局,现与上虞某企业签约,则需从诸暨市改派到上虞市,其改派的具体程序如下:

   (1)带上与上虞的企业新签的《就业协议书》(上虞市人事局同意盖章)、原《报到证》,到原派遣地(诸暨市人事局)开具同意改派的函;

   (2)带上新签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原派遣地同意改派的函到上虞市人事局报到,办理户口改派调整手续。

   二、关于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的问题

   毕业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就读的高等学校。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申请签发报到证;两年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户口、档案转回当地人才交流和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范围内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的,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省市的,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截止时间为该生毕业两年后的6月30日,如2004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

   三、关于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有关问题

   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事(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可不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其他就业形式仍须签订《就业协议书》。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可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直接将报到证开往公务员录用单位,户口随迁,档案随寄;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事(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凭聘用(劳动)合同,直接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户口随迁,档案寄至由用人单位指定的具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单位。其他就业形式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四、关于毕业生升学、出国的有关问题

   我校毕业生升学主要是“专升本 ”, 学生如专升本考上,该生不开报到证,其档案、户口相应的人事关系直接由学校转到该生所考上的学校。(学生读社会上的某些培训学校,该生属于未落实就业单位人员,培训学校一般不管学生户口、档案相关人事关系。)

   毕业生出国的,由其本人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出国签证有关证明来学校办理有关事宜,并且该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出国签证有关证明的复印件需留学校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