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的迁移,在正常情况下档案迁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户口凭就业报到证落实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特殊情况:有的学生不回原籍工作,但户口要迁回原籍,这种情况的毕业生要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要求户、档分离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去向申请表》。
2、出国留学或升学:将出国留学或升学的证明或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交学校。(出国留学学生档案户口均回生源地;升学学生档案户口迁往新的学校;继续参加学历教学进修班,如新的学校不接收,其档案户口均回生源地)
3、自主创业:适用以自己身份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学校(档案户口回生源地或创业单位所在地均可)
4、灵活就业:适用与亲友共同经营创业或自主创业没有工商登记;自由职业但有不稳定的收入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交学校。(学院就业服务网通知公告栏中有“灵活就业登记表”,档案户口回生源地)
5、就业证明:有就业单位,但不能签约的学生(档案户口均回生源地)
6、除正常派遣外,毕业生来院办理户、档关系转移手续的时间为每周三、四下午(每年5月-9月:14:00—16:00,每年10月-次年4月:13:30—15:30,节假日除外)。来院之前先电话联系。(户口办理:行政楼1108 电话:86929816; 档案办理:行政楼2117 电话:86929796)。
7、要求每位毕业生需认真填写本人邮寄地址,以学院统一要求的格式为准,以班级、系为单位将该电子稿及其打印稿(要求系负责人签字盖章)统一交学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117室),用于邮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收信人地址、姓名务必填写清楚,以免遗失(遗失补办非常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