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书的性质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由浙江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专门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书面文件。协议书具有证明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作用,同时也用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二、协议书的有效性
协议书的适用范围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成教等其他类别的毕业生不在适用之列。协议书由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套协议书(一式三联)。不得转让他人使用,不得更改其内容,不得重复领取。协议书是证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协议关系的唯一有效材料,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许可不得改变。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有效,逾期作废。
三、协议书的签订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并征求家庭等多方面的意见,慎重决策,切忌盲目从事。
(1)、签订《协议书》的步骤:
第一步: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
第二步:用人单位填写“招聘意见”。录用入编的协议书,上级主管单位栏应填写地市县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便落实派遣和迁移户口档案;招聘单位是部队、高等学校、中央单位、省管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用人权的单位或合同制就业单位只需单位盖章即可。
第三步:交学校招就处确认并盖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2)、签订就业协议书要关注的6个问题
1、《协议书》每人只能有一套,翻版及复印无效,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协议书》应妥善保管,若遇破损、丢失等情况,需有遗失证明(具体做法见第六条),才能由招就处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
3、毕业生填写《协议书》时内容要真实。
4、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就业权益,避免一些争议的产生,《协议书》备注栏可在相互商定的情况下分别注明:①几年以后可以考研,②是否可以出国留学,③服务期限,④违约金数额,⑤试用期待遇、转正后工资。也可无备注。
5、目前,《协议书》中的学校已不再是签约方,而成为了鉴证方。《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约后即生效。
6、《协议书》上档案转寄地址、单位、邮编应填写清楚,以避免档案误投而最终损害毕业生自身利益,聘用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可不填写
四、合格协议书的定义
协议书是否合格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协议书是否规范、另一方面协议书是否真实。
1、规范性
协议书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书上条款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其中甲方(用人单位)必须填写内容为:单位名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最好是办公电话)、档案接收单位,乙方(毕业生)必须填写内容:姓名、性别、生源地、学校名称、学历、专业、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家庭联系电话、毕业生联系电话。
2、真实性
毕业生上交至学校的就业协议书必须真实、有效。一般来讲上交至学校的就业协议书都能规范填写,学校重点对真实性进行核查,其真实性由招就处通过电话等各种方式进行核实。
五、违约
用人单位在协议书盖章或用人单位代表签字后协议即可视为生效,原则上即不予更改。
如毕业生确有特殊原因需改签其它单位,且有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书面意见,经招就处审核同意报省就业中心备案后可以解除原协议。(是否可再领取一份就业协议书)
六、协议书的更换和补办
1、更换
未签订的协议书出现污损、书写错误等情况,三联齐全的可以向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更换申请,待批准后予以更换。
2、补办
①对于因各种原因遗失需补办协议书,流程如下:报社刊登遗失启示→到招生就业处申请→招生就业处审核→到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到招就处领取。
②对于违约需补办协议书,流程如下:单位同意违约证明→人才中心取消协议→到招生就业处申请→招生就业处审核→到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到招就处领取。
七、如对协议书签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1-86929796,86929798。